- 产品品牌:11
- 产品型号:11
2012年11月14日,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表2012年第39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日常办公和家庭使用的普通台式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针对上述要求的产品,我司的微型计算机中国能效检测能力在2012年6月就获得国家CNAS及CMA认可的情况下,在获悉公告的第一时间,我司及时准备并向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递交能源效率标识检测实验室的备案申请资料。2012年12月12日,我司顺利通过备案并公告在中国能效标识网站上,成为第一批微型计算机能效备案检测的实验室之一,备案通过名单页面可到中国能效率标识官网上查询:http://www.energylabel.gov.cn/NewsDetail.aspx?ID=523。
至此,我司已经拥有12类产品获得中国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的授权,具体可以进行能效标识检测的产品有: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数字电视接收机、平板电视、微波炉、家用电冰箱、电饭锅、自镇流荧光灯、家用电磁灶、储水式热水器、计算机显示器以及微型计算机,共12类产品。
通过我司能效检测并出具的报告,其报告格式、内容以及报告质量均受到中国能效标识中心备案审查人员的好评。为加快企业进行能效标识备案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如有需要进行能源效率检测的企业,可直接联系我司各地业务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hst.org.cn/ZH/contactUs.asp进入联系我们页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