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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0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江苏 南京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30
浏览次数: 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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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计算机(PC)、服务器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设备、投影仪(机)、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含小型平版印刷机)等。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以下
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图)等;
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2表一和表二);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时);
5)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样品
4.2.1.1 样品选取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样品选取本型号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应按对应要求单独检测(详见附件2表一),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4.2.1.2 样品真实性
通常情况,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 必要时,认证机构可采取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
式获得样品。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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