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游动广告”有“尚方宝剑”
日期:2006-11-2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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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非交通指示设施发布广告、骑着自行车进行游动式商业宣传、站在街头散发宣传品……这类行为今后有关受益人将会受到处罚。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近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上述“执法难”提供了解决依据。《意见》明确上述行为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范围,可处以500-5000元罚款。  对于擅自骑着自行车进行游动式商业宣传的行为,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属于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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