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限播令引发连锁反应 产业链上各方应对忙
还是“涨”到了消费者的身上。
  重庆迅视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认为,广告公司与电视台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在电视台为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广告公司在电视台投放的广告数量越多,电视台对广告公司收取的费用就相对越低。而广告公司对广告主往往会在广告刊例价的基础上略有折扣。电视台涨价后,广告公司不会在广告刊例价上进行调整,而会将给广告主的折扣价略有提高,从而达到保持广告主、广告公司、电视台三者之间的价格平衡。
  广告主
  电视台仍是快速消费品投放主渠道
  电视是视听合一的
2/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20 19:37